一男子发表诋毁袁隆平言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损害袁隆平院士声誉、荣誉,当庭抱歉!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申述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损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声誉、荣誉一案揭露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揭露赔礼抱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揭露宣布、转推凌辱、诽谤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别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豪勇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赞同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揭露赔礼抱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环绕张某是否实施了损害英豪勇士荣誉、声誉的行为,是否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现实调查和法庭争辩,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对案子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揭露宣布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业绩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声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片面上存在明显差错。其行为不只损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并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定,被告张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揭露赔礼抱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明服从判定,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宣布的不妥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明深深的悔恨,并确保以后绝不再宣布损害英豪勇士声誉的不妥言论。人民日报-有品质的新闻

侵害袁隆平院士声誉、荣誉,当庭道歉!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申述人天津市人民检诋毁戍边英雄内容察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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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乌方称俄军横渡北顿涅茨河时遭重创,18日俄国防部称摧毁乌军一个连的M777榴弹炮,局势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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