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言论关注。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查看。针对查看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管办法,对三名律师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深圳证监局表明,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仔细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发表质量。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职责,催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而泰”)就因为一份呈现低级过错的公告,意外走红,登上微博热搜。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暂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随后,和而泰批改了上述问题,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据中证网,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交流中。”16日晚间20:01分,和而泰从头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过错的标题作了修正。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呈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21年3月份,中航重机(600765.SH)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添加暂时提案的公告》显现,“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才智松德(现称福能东方)于2018年8月30日发表的公告内文显现,“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2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下超募资金永久弥补流动资金的方案》”。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发表管理制度》显现,“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暂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批阅权限,在临死公告别离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理、董事会秘书审阅同意后发表。”据上游新闻,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作为企业对外传递信息的官方文书,本应严厉谨慎。不然不仅不能正确传递公司信息,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业界专家表明,上市公司年报频频犯错的现象很常见,其间工作失误、把关不严等是主要原因。但类似的信披遗漏无疑将会对中小股东造成晦气的影响,很难幻想他们会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理应遭到交易所通报谴责。刚刚,深圳证监局出手!“临死股东大会”热搜后续:这家律所和三名律师被采纳监管办法!
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言论重视。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开展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