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分:营利性校外训练组织建立后 举行者不得抽逃出资 教育部等五部分联合印发《校外训练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间提到,上市公司不得举行或参加举行面向责任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训练组织,不得经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法购买学科类训练组织财物;面向责任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训练组织不得由外资经过兼并收买、受托经营、加盟连锁、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法控股或参股。中小学校不得举行或参加举行校外训练组织。非营利性校外训练组织建立后,举行者、负责人、实践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抽逃出资,不得经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法占用、挪用组织资金、财物。营利性校外训练组织建立后,举行者不得抽逃出资。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五部分:营利性校外训练组织成立后 举行者不得抽逃出资教育部等五部分联合印发《校外训练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上市公司不得举行或参加举行面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