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截图
近日,一网店商家被大学生 " 占便宜 " 到崩溃的新闻上了热搜。事情原委是山西某大学的学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以 " 七天无理由退货 " 为由集体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有穿过的痕迹,混杂着汗水的味道,已经无法二次销售。店家气愤地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 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一时引发网友热议。
无独有偶,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一些网店卖家也爆料遭遇退货大军。情形差不多,都是为了表演节目购买衣物,表演结束后家长就用 " 七天无理由 " 退货。面对这类退货行为,搁哪个商家都气愤。之前媒体还曾曝光过,某平台上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还把成功的案例发到网络上炫耀,评论区一群人附和 " 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快教教我!"
退货可以无理由,做人岂能无底线?权利的行使有边界," 无理由 " 并不等于 " 无条件 ",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不支持这种 " 鸡贼 " 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 七天无理由退货 " 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但同时,该法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在这次事件中,学生们购买的表演服已经使用并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完全有权拒绝退货。之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网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家婚庆公司网购 60 只花瓶使用后要求 " 七天无理由退货 " 被拒,该婚庆公司起诉网店,最终被法院驳回。
从市场行为来说,买与卖是市场行为的两端,一端诚不欺客,一端不滥用规则,买卖双方诚实守信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网购因为消费者不能亲眼见到商品,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七天无理由退货 " 是给予消费者合法的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倒逼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这本是双赢举措。而任性滥用规则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所谓的 " 聪明 " 和 " 精致的利己 ",最终伤人伤己,双赢变双输。因为任何 " 保护机制 " 都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保护买家权益显然不是让卖家吃哑巴亏。有些买家看似 " 聪明 " 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果让这类行为泛滥最终损害的是整体消费者的权益,增加的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再说到个人,把占便宜看成 " 聪明 ",把奸猾看成 " 能力强 ",真是价值观错乱。一个诚信的人未必富有,但一定是文明人。钻了规则空子,即使占了点便宜,也是把自己活成了 " 聪明的野蛮人 "。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离开这两点,再好的规则和制度也无法长久运行。
退货不是无条件,做人更不能无底线https://www.myzaker.com/article/647ef7398e9f097b550bc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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