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实行职务。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现实、依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定见,进行了评判。 其间,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务债务联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归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向鸿鑫公司索要资产及使用恫吓、要挟或要挟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伪诉讼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假贷联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务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务。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申述鸿鑫公司要求归还欠款不属于“以假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或“假造民事法律联系,虚拟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买卖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假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定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后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实行职务。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