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蜂产品出产答应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蜂产品出产加工活动,重点管理掺假掺杂违法问题。《细则》规定,企业出产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不得增加任何其他物质。 《细则》指出,着重加强蜜源管理,进一步提高质料质量。要求企业的质料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供应商应当相对固定;鼓舞企业自建蜜源基地,或与蜜源基地签定稳定收购协议;鼓舞企业使用巢蜜为质料出产蜂蜜。 《细则》要求,严厉产品配方管理,杜绝掺假掺杂。规定企业出产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不得增加任何其他物质;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制品中含量要大于50%,且以蜂蜜为质料出产蜂产品制品不得增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细则》要求,加强出产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要求企业合理设置出产设备和工艺流程,防止穿插污染;严厉控制出产加工温度、湿度条件;及时清洗消毒出产设备、管道,坚持环境卫生;严厉监控出产要害控制点,确保加工过程继续合规;照实记录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称号、数量、占比等信息,完成产品有效追溯。 《细则》要求,明确标签标识内容,制止虚伪宣传。要求蜂产品称号必须反映产品实在属性,不得虚伪标示;蜂蜜产品称号可根据蜜源植物命名;蜂产品制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主展现面上夺目标示“蜂产品制品”,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现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XX 蜜”“蜂蜜膏”“蜂蜜宝”等称号;蜂产品制品配料表中应当照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增加量或在制品中的含量。 (完) 【编辑:程春雨】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出产蜂蜜不得增加任何其他物质-中新网
近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蜂产品出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蜂产品出产加工活动,重点管理掺假掺杂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