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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索回被驳,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恋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在爱情期间,登记在女方名下的50%房产份额。近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因男方无法举证证明该房产份额属于彩礼,判定驳回了其诉讼恳求。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与赵女士于2014年建立爱情联系,两边均已见过对方家长及亲朋,开端准备成婚事宜。赵女士提出要购买成婚用房,王先生遂于2016年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子,购房款450万元均由王先生支付。买房时赵女士称,若不将房子的5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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