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了一下判定,简明讲讲法院的理由。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则,劳动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练习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公司才能够革除劳动合同。
双方在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即:小米是否对何某经过练习了呢?
法院认为没有。
具体情况是,小米公司建议因何某绩效考核分数较低,属于不能担任作业。
然后,何某签订了其公司拟定的《绩效改进计划》,其间约好何某的具体改进政策和衡量标准,怎样某经此次改进考核未达标,则视为其经改进后仍不能担任作业,何某应提起离职请求。
问题就出在这个《绩效改进计划》上!
法院认为:
1.《绩效改进计划》本身不是练习,只不过是公司的政策和计划。
2.即便按照《绩效改进计划进行评分》,该计划也没有得到何某的签字承认。
3.小米公司也没有给出自己怎样打分的依据。
就上述三点,1、2能够知道是什么情况,至于3,阐明公司连一个打分的依据都拿不出来,这让人怎样服气?这难道不是「欲加之罪」?
综上,法院对《绩效改进计划反响》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采信,进而对小米公司所持何某未经过绩效考核测验,属于经过练习后仍不能担任作业之建议亦不予采信。
什么?令我等打工人丧魂落魄的PIP今天惜败?真是皆大欢喜!
PIP可谓企业HR的倚天屠龙剑、九阴白骨爪,所向无敌,无所不能,所到之处,寸草不生。
于2020年11月4号奉告小何改进计划不达标
新闻中提到的“改进计划”,便是 PIP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的厉害之处在于:
以让你进步之名,行把你撵走之实。鄙俗吧。
看看它是怎样干的…
第一、它凌辱你。
以一种非常正式的方式奉告你,你不行,让你签字承认你不行,没有达到绩效。大都劳动者接受不了这第一重凌辱就直接离职了。
第二、它持续凌辱你。
即便你闯过一关勉强留下,你的领导会持续凌辱你,给你拟定一个不太能完成的政策(别人都不需要),时不时地跟进你这个政策,一次又一次奉告你,你不行...
第三、凌辱完你后不给补偿让你走。
HR跟你签PIP往往不是为了让你改进,而是为了让你走。所以,你逆来顺受几个月后,或许仍然改动不了被扫地出门的结局。就像小何的遭受相同…
最终告诉你,你不行,并且没有补偿。
所以不幸的打工人,遇到凶恶、强壮的PIP该怎样办?当然是用魔法打败魔法。
以正义的劳动法打败凶恶的PIP。
PIP是企业内部制度,能大过劳动法?
咱们看看劳动法怎样规则的:
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能够革除劳动合同,可是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练习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担任作业的。
看出来没有,劳动者三大利器:
不担任作业证明、练习、调岗…
所以,当企业让你签PIP怎样办?
Sorry, 不签任何PIP。
坚持按劳动法规则要求企业供应“不担任作业证明、练习、调岗”,坚持上班,直到得到补偿。
为啥不能签PIP?由于PIP上必有你一条你不能担任作业的描述。
签了你就输了一半。
打工人,支棱起来!跟资本家干究竟…